快递没有保价丢件了,怎么索赔?有哪些赔偿标准?

当网购贵重物品没有保价时,个别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可能会故意丢失快递,然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以最高不超过运费三倍的标准来赔偿。

快递丢件后应该怎么处理?有哪些赔偿标准支持全额赔偿货款?快递工作人员以故意丢件的方式,仅以3倍运费的代价就可以将贵重物品合法占为己有?

《邮政法》第四十七条确实有这样的规定,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一般指挂号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但是,需要明确的是,邮政法调整的对象是邮政企业,特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并未包含快递企业。

因为,在丢件赔偿问题上,《邮政法》区分了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邮政企业适用未报价最多赔3倍运费的规则,而快递企业并不适用,快递企业适用的是民事法律规范中的损害赔偿,即损失填平规则。

也就是说“三倍资费”赔偿只适用于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企业,而快递企业是经营性、盈利性企业,不属于邮政企业,所以“三倍规定”他们用不上!

然后,也有人说,由于没有保价,可以不赔偿快递物品的原值。

但是我们必须要知道的是,根据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所以,虽然快递没有保价,但发生快递丢失的情况,快递公司应当按照规定赔偿货物的原值。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快递公司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货损的赔偿责任】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快递公司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当遇到快递丢件的情况,除非快递公司拿出证据证明货物由于不可抗力等法律规定的因素灭失,否则就需要承担原价全额赔偿责任。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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