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我应该什么时候办理年度汇算?
2.1 年度汇算应该什么时间办理?
您应当在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内办理年度汇算。也就是说,您应当在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办理 2019 年度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另外,您如 果有下列情形,还需要注意以下三个时间点:
1.如果您需要所在单位为您代办 2019 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您需在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与单位进行书面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则您需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自行办 理年度汇算。
2.如果您 2019 年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在 6 万元以下但被预扣过税款,您可在 3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期间通过网络 以简易方式申请退税;此时,您只需简单填写或确认您已 预缴税额、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即可快捷申请退税。
3.如果您是无住所居民个人,并在取得综合所得的次 年 6 月 30 日之前离境的,您也可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 2019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44号)第五条、第十条。
2.2 未按期办理年度汇算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么?
如果是您属于需要退税的,是否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 税是您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您是属于应当补税的,办理年度汇算是您的义务。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 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 2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滞纳 金则从超过缴纳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
第三章 我该去哪儿办理年度汇算?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如您选择自行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或者委托第三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 办理申报的,应当向您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进行申报;如您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选择其 中一处进行申报。如您没有任职受雇单位,则向您户籍所 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无论您是选择网 络申报还是至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年度汇算申 报地点均按上述规则确定。
如您选择由单位代办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您直接将 相关资料提交单位即可,由单位在年度汇算期内向其主管 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 2019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44号)第九条:
3.1 什么是我的主管税务机关?
您的年度汇算主管税务机关,指的是接受您提交的年 度汇算申报、对您提交的申报信息进行必要审核,并办理 退税或者补税等相关事宜的税务机关。
您需要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但这一地 点不等同于您办理年度汇算时身处的“物理地点”。若您 通过网络远程办理年度汇算,可在信息系统提示下,根据 前述原则确定税务机关并提交申报即可,税务机关会为您 提供服务并处理后续相关事宜。当然,在网络办理不方便 的情况下,纳税人也可以前往前述规定的税务机关办理。
3.2 什么是汇缴地?我选择汇算清缴地后可以变更吗?
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即为您的 汇缴地,该地点负责受理您的纳税申报以及后续事宜。您 2019 年度汇算申报表提交后,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变更汇算 清缴地。
3.3 我有任职受雇单位,该去哪里办理年度汇算?
如果您上一年有任职受雇单位并且取得了工资薪金, 您需要向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小贴士:我有多个任职单位,该向哪里办理年度汇算?】
如您一个纳税年度当中就职于多个单位,您可以在其中任意选 择一个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作为您的年度汇算税务机关。该税务机 关将负责受理您的纳税申报、为您办理退(补)税,进行后续管理 并为您提供相应的纳税服务。
如,您 2019 年在 A 单位上班,2020 年 1 月跳槽至 B 单位,您 年度汇算应当向 A 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
如,您 2019 年 1-8 月在 A 单位上班,9-12 月跳槽至 B 单位, 您年度汇算可向 A 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也可以向 B 单位所在 地税务机关申报。
3.4 我是个自由职业者,该去哪里办理汇算?
如果您 2019 年度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仅有劳务报酬(或者稿酬,或者特许权使用费),您可向您户籍地税务 机关办理年度汇算,也可向您经常居住地税务机关办理。
3.5 什么是经常居住地?
年度汇算中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如果有居住证,那么 居住证上的地址为经常居住地住址;如果没有居住证,那 就是您当前实际的居住地。
3.6 由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的,需向哪个税务机关办理?
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向扣 缴义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年度汇算申报。
3.7 我是个外国人,但属于中国居民个人,年度汇算时我已 离开中国,该向哪里办理?
如果您在 2020 年 3 月 1 日前需要离境,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或者您可在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之间向 2019 年支付或者负担您综合所得的单位所在地主管 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算。如果您从多处取得综合所得,可 以选择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如您在年 度汇算时已离开中国,推荐您通过网络方式(手机个人所 得税 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
3.8 超过汇算期我该向哪里办理申报?
如果您没在规定的年度汇算期间完成申报,税务机关 将依次根据您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最后所属期内金额 最大的综合所得收入来源地确定您办理年度汇算的主管税 务机关。届时,您需要向该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您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12366 咨询热线查询,也可至办税服务厅查询您的年度汇算 税务机关。
第四章 我该为年度汇算做哪些准备?
办理年度汇算时,您除了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汇算申 报表外,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 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填报的信息, 需仔细核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年度汇算申 报表以及与您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缴税额或税收优惠 等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需留存 5 年。
【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 2019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44号)第八条。
4.1 我该为年度汇算准备哪些资料信息?
在办理年度汇算前,您需要准备好您的收入、三险一 金、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年金、符合条件的商业健 康保险或税延养老保险)、捐赠、税收优惠、已纳税款等 相关信息或资料,以备您填报申报信息时使用。
4.2 我的收入纳税信息可从哪里获得?
您可向支付您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处 了解,也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或到当地办税服务厅查询您相关的收入纳税申报信息。
需要说明的是,您通过税务机关查询的收入纳税信息, 是您的扣缴义务人(支付所得单位)扣缴申报的信息。其 中,显示的“收入”并非您实际到手收入,对工资薪金所 得而言为没有减除“三险一金”等扣除和个税前的收入;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没有扣 减任何费用和个税前的收入。
【示例】手机查询: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官方手机“个人所得税APP” (请认准正版图标 )。
【小贴士:我的“三险一金”信息可从哪里获取?】
如果您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是通过单位缴付的(或委托单位代办的),可以查询工资条或者向单位 咨询。如果您是自行缴纳的,您缴纳的票据上会注明您的缴纳金额。
您也可以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窗口、社保自助查询机查询,或者 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或者所在 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拨打 12333 热线服务电话等方式查询。
【小贴士:我的其他扣除信息从哪里获取?】
如果是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您可查询工资条或者咨询单位财 务。如果是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险或税延养老保险,您可查询您购买 或者缴纳保费时的相应单据,或者咨询您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
【小贴士:我的捐赠凭证从哪里获取?】
捐赠凭证为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 机关在接受捐赠时,向您开具的由财政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财 政部门监(印)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需要注意的是,该票据需接受 捐赠单位加盖印章。
【小贴士:我从哪里可以查询本人相关的预扣预缴税款信息?】
获取您被预扣预缴税款的信息有以下途径:一是从扣缴义务人处 获得。您可在每月(次)领取收入后向其问询或索要凭据(如工资 条),或者在次年 2 月底前请其提供相关支付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 息;二是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 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查询。
【小贴士: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有地方查询吗?】
为便于有需要的纳税人填报大病医疗支出,日常发生的医疗支出 凭据需留存好以备申报时使用。同时,为方便公众,国家医疗保障局 提供了互联网查询服务,您可手机下载官方“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通过首页“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模块查询。其中,查 询信息中显示的“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金额”即为可扣除金额。
根据政策规定,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 个人负担金额超过 15000 元的部分,在 80000 元限额内可据实扣除。如,某纳税人查询本人“年度个人自付总金额”为 20000 万元,则“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金额”即为 5000 元(20000-15000)。
4.3 我对收入纳税信息有异议怎么办?
您在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 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查 询本人的收入纳税记录时,如对相关数据有疑问,可就该笔收 入纳税记录咨询支付单位。
如果您确定本人从未取得过记录中的某一项,您可直接 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 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就该笔记录发 起申诉并进行承诺;申诉后该笔收入将不纳入您年度汇算。需 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您取得了该笔收入,仅是对相关金额有 异议,请不要通过上述渠道申诉,可联系支付单位请其更正。
4.4 年度汇算结束后,我需要留存哪些资料备查?
汇算清缴结束后,您需要将与您的收入、专项扣除、专 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已预缴税款、 补退税款等相关信息资料留存备查。
【小贴士: 年度汇算结束后,资料需要我留存多久?】
您的汇算资料需要留存五年。
4.5 不如实申报会有什么后果?
纳税人如未依法如实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 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根据税收征管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采取隐瞒收入、编造虚假扣除等手段 逃避缴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 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5.1 不如实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除承担上述不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外,还可能对您享受 专项附加扣除造成一定影响。如果纳税人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 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拒不更正也不说明情况, 税务机关可暂停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待纳税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可继续专项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规定追补扣除。
4.5.2 不如实申报,对个人纳税信用有什么影响?
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将纳入个人信用管理。未按规定 办理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提供虚假资料申报享受税 收优惠、不配合税务检查、虚假承诺等行为,都会对个人信用产生影响。
4.6 税务机关和扣缴义务人会为我的个人纳税信息保密吗?
税务机关、税务人员、扣缴义务人和受托人会为您的个 人信息保密,否则他们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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