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汇算退税政策1 | 年度汇算是什么?哪些情形需要申请?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退税办税指引

第一章 我需要年度汇算吗?

1.1 什么是年度汇算?

通俗来说,年度汇算就是,居民个人将一个纳税年度 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 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的行为。用公式表示 2019 年度汇算即:

2019 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 元- “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 他扣除-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 年已预缴税额

其中,综合所得收入额、“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依法确定 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均为 2019 年度内发生的收入和支出。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为2019 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扣除。

【小贴士:为什么要年度汇算?】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是此次个税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2019 年 1 月 1 日,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这次个人 所得税改革,除了提高“起征点”、调整税率表和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外,还在我国历史上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 制,对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见税法第二条)。这样有利于平衡不同所得税负,能更好发挥个 人所得税收入分配调节作用,也与世界绝大部分国家税制相接轨。 由此,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应 运而生(见税法第十一条)。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不仅可以让纳税人更充分地享受各项扣除优惠、全年拉通算账缴税,也让部分收入高来源多的纳税人将收入 加总后找税率,以此更好地体现量能负担、税收公平的原则,对深 入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年度汇算可以更加精准、全面落实各项税前扣除和税 收优惠政策,更好保障纳税人的权益。尤其是平时未申报享受的扣 除项目,以及大病医疗等年度结束才能确定金额的扣除项目,可以 通过办理年度汇算补充享受。因此,年度汇算给纳税人“查遗补漏” 机会,以确保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另一方面,通过年度汇算才能准确计算纳税人综合所得全年应 该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进而多预缴了退还、少缴了补缴。税法 规定,纳税人平时取得综合所得时,仍需要依照一定的规则,先按 月或按次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实践中因个人收入、支出情形各异, 无论采取怎样的预扣预缴方法,很难使所有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此时两者之间就会产生“差额”,而这 一“差额”需要通过年度汇算来多退少补,以达到相同情况的个人 税负水平一致的目标,这也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

【小贴士:什么是综合所得?】

综合所得共包括四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 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小贴士: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涉及其他所得吗?】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仅汇算纳入其范围的四项所得,不包括经 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 所得;也不包括纳税人选择不计入综合所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

【小贴士:年度汇算的“年度”怎么算?】

年度汇算的“年度”即为纳税年度,也就是公历 1 月 1 日起至12 月 31 日。年度汇算时的收入、扣除,均为该时间区间内实际取 得的收入和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或规定标准的费用或支出。如,实 际取得工资是在 2019 年的 12 月 31 日,那么它就属于 2019 年度;实际取得工资是在 2020 年的 1 月 1 日,那么它就属于 2020 年度。

1.2 我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吗?

如果您是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201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与这四项所得 全年加总后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存在差异,您就需要关注综 合所得年度汇算。如果预缴的税款高于全年应纳税款,您 可以通过办理年度汇算申报以获得退税;如预缴的税款少 于全年应纳税款,您应当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补缴税款。

同时,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经国务院批准,如 果您的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 12 万元但需要年度汇算补税或者年度汇算补税金额不超过 400 元,且在取得所得时扣 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那么您无须办理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也无须补缴税款。如果您多预缴 了税款,申请退税是您的权利,无论多小的税款,您都可 以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申请退税;如果您放弃退税,那么 也不用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政策依据】《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 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94 号)

1.2.1 我是否不用办理 2019 年度汇算?

如果您在 2019 年度是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如果您是居民个人,且 2019 年度取得综合所得时您的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符合以下条件 之一的,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

1.2019 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 12 万 元的;

2.2019 年度应补缴税额不超过 400 元的;

3.2019 年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一 致的;

4.不申请退税的。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 2019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44号)第二条

【小贴士:什么是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以支付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 在向您支付收入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您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并向您支付扣减个人所得税后的金额。扣缴义务人向您支付收入时 所扣的个人所得税,需按照税法规定及时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缴税。

如果您取得综合所得,那么向您支付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 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单位或个人就是您的扣缴义务人。

【小贴士:如何知道扣缴义务人是否扣缴了我的税款?】

扣缴义务人所代扣的您的税款,依据税法规定,应当在次月 15 日前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 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并解缴代扣的税款。您可 在每次领取收入时向支付单位了解扣缴税款情况,也可在年度终了 后请扣缴单位提供支付所得和扣缴税款等信息。

此外,您也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 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 局查询了解相关单位扣缴申报您收入及税款等相关信息。

【小贴士: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 12 万元的“收入”指什么?】

此处收入指“毛收入”,即为不减除任何费用、扣除、税款前 的收入。对于工资薪金而言,通俗理解即为应发工资;对于劳务报 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而言,通俗理解即为税前收入,不是您实际拿到手的钱。

1.2.2 我是否属于需要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情形?

如果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您就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您属于税法规定的中国居民个人;

2.在一个纳税年度内(201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期间)取得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或者特许权使用 费所得中的一项或多项;

3.按年综合计税后需要申请退税(自愿放弃退税除 外),或者应当补税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您的综合所得年收入高于 12 万元且应补税金额高于 400 元;

(2)取得收入时,您的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个 人所得税。

【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 2019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44 号)第三条

【小贴士:什么是居民个人?】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 183 天,即为居民个人。

如果您是中国公民,一般情况下,属于个人所得税法所述的居 民个人。除非您因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不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如果您因工作、学习、探亲、旅游等原因而暂时离开中国,待这些 原因消除后仍需回中国,您也为居民个人。

如果您为外籍个人,您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 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 183 天,也属于居民个人。

【小贴士:什么是中国境内有住所?】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您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 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1.2.3 哪些情形可以通过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请退税?

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从充分保障纳税人权益的角度 出发,只要纳税人 2019 年度内已预缴税额高于年度应纳税 额,无论收入高低,无论退税额多少,纳税人都可以申请退税。常见情形有:

(1)2019 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 6 万元,但平 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2019 年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 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 减除费用 6 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 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 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 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 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 未办理扣除的等。

1.2.4 哪些情形应当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补税?

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如果纳税人年度预缴税额低于 应纳税额的, 且不符合国务院规定豁免汇算义务情形的(综合所得年度不超过 12 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 400 元 的),均应当办理年度汇算补税。常见情形有: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 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 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 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 率高于预扣率;

3.预扣预缴时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或者扣除金额 超过规定标准,年度合并计税时因调减扣除额导致应纳税 所得额增加;

4.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因扣缴义务人未依法申报收 入并预扣预缴税款,需补充申报收入等。

1.2.5 如何快速直观知道我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对绝大部分 2019 年 1 月至 12 月固定在一个单位上班、 领工资的纳税人来说,如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均已及 时报送至单位,每月发工资时单位依法扣缴了个人所得税, 年度内未发生大病医疗、捐赠支出的,纳税人年度预缴税额基本与年度应缴税额相同,这种常见的“工薪族”不需 要办理年度汇算。

如果您不能确定自己全年预缴的税款与应纳税款是否 一致,您可以登录税务总局官方发布的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 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根据引导进行相关操作,查 看、确认或补充完善本人综合所得相关收入、扣除等,系 统可以自动计算出预缴税款与应纳税款二者差额。需要退 税的,您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申请退税;年收入 12 万元以上且补税金额大于 400 元的,则需办理年度汇算。您也可就 相关问题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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