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对见义勇为提过高要求,要鼓励居民见义勇为!

3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表示,“不能对见义勇为提过高要求,要鼓励居民见义勇为!”

这样的回应,虽然迟了,总比不来好。在近年来很多见义勇为事件里面,法律扮演了很不光彩的“惩善扬恶”的角色,英雄总被严惩,恶人宽大处理,完全忽略了法律的尊严和意义不是对罪犯的“宽容”,无意中让法律沦为罪犯的保护伞,让英雄们一再心寒,让人心不得不冷漠。

人性从来就是有善有恶,自古以为善恶相搏从未停止,演绎出无数英雄佳话。可叹近年来每当路遇不平事,不得不压抑良心冲动,冷眼旁观恶行继续,想想家人父老,不敢有任何作为。这都拜某些糊涂法官乱断糊涂案所致。

好在最近的“昆山反杀案”、”赵宇见义勇为案”,虽然过程波折,最终还了正义者公道,迟了,却未缺席,倡导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给了大家信心。

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中“昆山反杀案”、“赵宇见义勇为案”也被写入最高检工作报告。3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在谈到“福州赵宇案”时表示,不能对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有过高要求。

“赵宇案,由伤害罪要追究刑事责任,到最后赵宇成为见义勇为的英雄。我想解释,为什么这么小的案件、基层的案件,最高检要介入指导。现在是网络时代,虽然是最基层的案件,一经网络发酵就变成事件了,而不是单纯的案件。在这种情况下,高检都是要启动。”

孙谦说,这几年最高检处理疑难案件频率越来越高,从前几年山东的“于欢案”,到内蒙古的“鸿茅药酒案”。“为什么高检要出面?因为这些案件都成为全民关注的案件,高检就要指导。不然,回应不好,又成了新的事件。”

“赵宇案一开始我们就知道,但是最开始处理得比较仓促,我们发现还是不对,虽然不起诉了,还是定赵宇有罪。最后为什么改无罪呢?因为他防卫的程度,与对方的侵害相当,他是去制止违法行为。”孙谦说,“他没有用其他工具,也没有用凶器,两人就是拳脚之间,不能对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有过高要求,要求要适当,‘他拿拳头你就不能怎样’,我们不能这样限制,要鼓励居民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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